发布时间:2020-11-05 

凡是准备报考我院“硕博连读”博士生的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完成研究生院规定的网上报名程序。

研究生院招生网址:http://yzb.sjtu.edu.cn/zsjz/bsszs.htm

一、申请条件

本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英语水平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90分或IELTS ≥ 6.5分, 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硕士阶段GPA课程平均绩点≥3.5

2.学术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学生国家级创新大赛奖以排名前10身份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上奖项。

3.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二、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11月20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下载打印报名表,备齐申请材料后(见该办法第三点材料要求),于11月20日前,送达农业与生物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农生学院A楼3-102室);

第二阶段:

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考生进行遴选----给遴选合格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到学院参加复试----“复试专家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结果。

第三阶段: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调档----发拟录取通知书----政审及体检。

三、提交申请书面材料的要求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验证);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材料

①学生证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②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提供原件);

6.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7.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原则上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系统里提交,且提交打印版材料。点击下载模板

8.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9.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 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 综合考核

1.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

2. 考核内容(总分300分=专业能力考核100+综合面试100+导师/组考核100)

(1)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占100分);

(2)考核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占100分);

(3)导师/组对考生的评价(占100分)。

五、拟录取名额

2021年我院拟招生名额(包括申请-考核制博士、硕博连读、推荐免试直博生)共计47人,其中生态学:6人、生态学(动物科学与工程):6人、园艺学:22人、食品科学与工程:13人。最终招生人数以录取公示名单为准。

六、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后注意事项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答复考生的质疑。

3.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分30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不低于180,单科不低于60),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其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录取。

4.  根据复试结果和各复试专家小组意见和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5.  本批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2021年9月份入学,也可以选择在2021年4月份(春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6. *特别注意事项:考生在报考前必须与拟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其他事项

1.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3.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务办3-102室 电话:021-34205835 收件人:刘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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