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和就业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延期毕业硕士除因公派出国等特殊原因且经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外,其他均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含已经撤销的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学位课平均绩点在3.30 以上(含3.30),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均无不及格记录;
3)硕士生必须于2024年3月取得学位证,并2024年6月30日前落实工作去向,博士生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落实工作去向;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凡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者,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曾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
6)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 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就业单位应符合所在院系就业引导方向,并考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名额要求
博士生分春秋两批次评选,共3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8名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本批次拟评选2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5 名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并落实工作去向。硕士同学仅本批次评选,拟评选 6名市优秀毕业生,20 名校优秀毕业生。实际推荐名额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就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市级优秀毕业生(8人)
硕士6人,博士2人
2.校级优秀毕业生(25人)
硕士:植科系(园艺学、农艺与种业)7人,食品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药)7人,资环系(生态学、农村发展)3人,动科系(畜牧学,兽医)3人
博士:5人
*若年级或系所申请人数不足,名额将调整至其他年级或系所。
四、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权负责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各系负责人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班主任组成,组长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评审流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用“自主申报制”和“材料函评制”,评选环节包括:自主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工作小组函评、初评结果公示。
1.发布通知(2023.11.30)
发布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通知。
2.自主申报(2023.11.30-2023.12.07)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农业与生物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农业与生物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附件3),并附就业证明(已完成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仅录用证明则需要额外提供《保证书》)、成绩单、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材料,2023年12月7日11: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ab_career@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校优/市优申请】。
备注:就业证明是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 。
3.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2023.12.08-2023.12.10)
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候选人材料。
4.评审工作小组函评(2023.12.11-2023.12.12)
评审工作小组参考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优和校优初评结果。
5.初评结果公示
初评结果在学院学工办橱窗内公示5日。学生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6.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六、其他说明
1.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已获称号,并按照校纪校规严格处理。
2.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在当年毕业、或在就业过程中不符合上述条件,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之后也不得再次参评优秀毕业生。
3. 本办法由农业与生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A楼3-109
联系人:李老师 钟老师
联系电话:021-34205542
八、附件下载
附件3: “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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