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公告

关于推选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阅读次数:1347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计划于2023年11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要求,面向各院(系)开展代表推选工作,本次大会推选代表包含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共计489名。农业与生物学院需推选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式代表的资格限定

1. 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 代表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代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 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 代表必须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产生

本次大会通过“二上二下”的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具体程序和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轮:

10月3日(周二)前,各推选单位应将代表选举信息通过年级大会、班会、新媒体等方式告知广大同学,以自荐、他荐、学生组织推荐等形式酝酿产生本单位应选代表名额120%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上报的预备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形成《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资格审查情况》,于10月6日(周五)前发回推选单位。

第二轮:

10月10日(周二)前,各推选单位根据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学生代表会议(建议由学生会、研究生会骨干,班级团支部骨干,学生社团骨干,党员骨干等组成)民主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人选。

列席代表由校团委、各院(系)团委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负责推选。

特邀代表是全日制在校来华留学生。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上报的人选,进行最终审查。如代表资格出现问题,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将于10月17日(周二)前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如审查无问题,代表名单将被反馈至各推选单位。

 

接到代表名单反馈后,各推选单位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为10月18日至10月20日。

 

三、常任代表

各推选单位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1名常任代表候选人,候选人将参加学代会常任代表差额选举。常任代表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参加常任代表会议,对所在院(系)的同学负责。

常任代表必须学习态度端正,原则上本科生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研究生成绩绩点不低于3.0。常任代表必须具有服务同学的热情、能力和精力,关心和熟悉本院(系)学生的基本情况,不建议由所在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学代会,成为农业与生物学院学生代表的同学填写以下问卷报名,问卷截止时间9月31日24:00,逾期提交的报名问卷无效。10月2日前,将根据各位同学在问卷中填写的个人简介及各方面表现,综合考虑党员比例、非学生骨干比例、男女比例、研究生与本科生比例及少数民族比例后产生12位候选代表。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PJnxzPh.aspx

 

 

五、有关说明

1. 代表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是否符合代表资格限定。

2. 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比例。

3. 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学生党员比例。

4. 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人数。

5. 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男女比例,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5%。

6. 各推选单位在酝酿代表过程中应考虑现任学代会常任代表,校学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骨干。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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