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海交通大学班主任工作各项精神和要求,推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工作管理
院人才培养办受学院委托,在院委领导下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的选聘
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所)推荐,学院审核和聘任。
三、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1.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配合人才培养办公室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以及学生的特点、特长。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2. 做好班级综合测评、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等日常工作,选拔并指导班干部开展班级等活动。
3. 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一次话,经常关心和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每个月至少到学生宿舍走访两次;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四次班会,至少参加一次学生文体活动,至少与所在班级三分之一的学生家长联系沟通,按时参加学院班主任工作会议。协助做好学生的成绩单寄送工作。
4. 毕业班班主任协助人才培养办做好就业辅导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意愿和思想动态,配合就业指导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该班就业率。
5. 研究生班主任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6. 完成人才培养办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主要分成三个部分:
1、班主任工作小结占20%,由班主任本人评定;
2、学生评议占50%,随机选取40%-50%左右的所在班级学生进行无记名评议;
3、思政教师评议占30%;
总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要予以奖励;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续担任班主任;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上报学院进行复核、解聘;考核结果作为推荐优秀班主任和学院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班主任工作津贴及奖励
班主任津贴为300元/月,每学期按六个月计算,每年底由学院统一发放。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大班主任工作的相关规定,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学工办。
Copyright 2016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 访问旧版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电话:021 - 34205866 备案:沪交ICP备20101025